我院2024年教育硕士(小学教育)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立德树人、客观评价、科学选拔、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资格审查与复试收费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考试准考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在校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生)。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6.《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及《2024年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7.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
其中,第1、2、3、6项为必须提交项,第4项为非应届生必须提交项,第5项为应届生必须提交项,第7项为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提交项。以上所有材料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版(jpg或pdf格式)。
复试期间考生在我院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纸质版准考证进行人证核验与资格审查。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等信息,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复试收费
根据《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要求,复试费每生每次100元。不交费者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调剂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教育硕士考生达到国家二区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二)调剂工作办法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
(1)考试方式是全国统考,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二区分数线,同时达到拟调剂专业(小学教育,下同)的国家二区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5)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调剂考生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和要求,如不符合调剂基本条件而造成无法通过教育部录检系统录检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7)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规定和要求,以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教育部当年调剂录取政策为准。
2.调剂工作程序
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根据学校调剂工作原则择优选拔调剂考生。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三)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2024年4月2日-3日
2.调剂考生:2024年4月8日启动,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及要求
1.线下现场复试。
2.考生请携带身份证于复试前到达候考室,进入候考室考生上交手机等具有通讯性质的电子产品。
3.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6.严格过程监管,全程录音录像。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以《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能力笔试、面试(含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两部分,所有考生都要参加,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能力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绩占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20%),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还需参加加试科目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知识能力笔试
专业知识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对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基本理论和教学实践的结合情况。
专业知识能力笔试参考书目:《小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沈德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采取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和问答等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师基本技能、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发展潜力等,满分100分。
教师基本技能测试由每位考生选取“人教版小学课程”中的任意章节进行教学片段展示,现场展示方式为说课或试讲,说课或试讲时间为10-15分钟,不得超过15分钟,不得出现板书及纸质教案材料。学生说课或试讲结束后,面试人员结合考生说课或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现场作答。
(1)教师基本技能的主要测试内容
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组织技能、教学语言技能、设疑和提问技能、课堂讲授技能以及总结结课技能等。
(2)小学教师基本技能测试的评价标准与评分规则
测试内容 |
分值 (100分) |
评分标准 |
其他 |
教学组织技能 |
20分 |
从正常教学秩序、适当的导入方式和时间把握方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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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讲授技能 |
30分 |
从讲授语言的科学性、不同讲授方法的灵活应用和培养学生发展思维的能力等方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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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语言技能 |
20分 |
从语言的准确规范、逻辑性等方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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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疑提问技能 |
10分 |
从启发诱导性和设问技巧等方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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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结课技能 |
10分 |
从课堂完整性和总结全面性等方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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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环节 |
10分 |
从作答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条理性等方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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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的主要测试内容
第一部分:考察考生的连续表达能力,要求考生做英文自我介绍(1-2分钟)。
第二部分:考察考生理解并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学习等问题的连续表达能力(3-4分钟)。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的评价标准与评分规则
测试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其他 |
听力理解 |
30分 |
从准确理解考官提问、与考官话题交流准确性等方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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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准确性 |
25分 |
从发音的准确性、语法和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词汇的丰富程度等方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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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连贯性 |
25分 |
从语言流利性、内容的连贯性,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长短,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等方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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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灵活性 |
20分 |
从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自然,话语是否得体,语言能否与语境、动能和目的相适应等方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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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
(1)加试科目
加试科目为《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案例评析》两门课程,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100分钟。
(2)加试科目的参考书目
《小学教育学》参考书目:《小学教育学》(第3版),黄济、劳凯声、檀传宝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
《小学教育案例评析》:无参考书目,向考生提供案例材料,要求考生结合材料,依据小学教育基本理论回答问题,必要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六)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复试内容 |
科 目 |
时 间 |
地 点 |
备 注 |
资格审查 |
现场审查考生资格 |
4月1日 15:00-16:30 |
文科实训楼一楼107 |
所有考生 |
专业知识能力笔试 |
《儿童心理学》 |
4月2日 8:00-10:00 |
十教401 |
所有考生 (候考地点:十教403) |
加试科目一 |
《小学教育学》 |
4月2日 10:10-11:50 |
十教401 |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 |
加试科目二 |
《小学教育案例评析》 |
4月2日 14:00-15:40 |
十教401 |
面试 |
综合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
4月2日 16:00-20:00 |
十教401 |
所有考生 (候试地点:十教403) |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九)体检
在公布复试结果以后,拟录取考生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扫描提交给学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学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意见。
四、录取
(一)录取成绩换算办法与排序
普通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0.3。
(二)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招生计划人数,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排名,一票否决)。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逐一排序(1外国语-2政治理论-3业务课1)。如遇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五、复试考生纪律与注意事项
1.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咨询工作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1.我院: 0936-8312785(马老师)
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0936-8287662(冯老师)
(二)监督电话
1.学院:0936-8280630
2.学校:0936-8281221
我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