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我校委员会党委发[2007]6号文件精神,促进我院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院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特制订本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四、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本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科级干部和教研室主任人选的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初审、教师的离职进修学习和代表院上参加重要会议、年终考核结果的报送、奖惩、自办班的招生、自考生的毕业初审等;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五、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院党委或院行政。
六、每次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会前应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并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
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八、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或向学校领导报告,或向本院教师通报。
九、所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十、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按“会议记录”的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院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本制度自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